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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贷款被骗了怎么追回?网上被骗怎么追回?

2020-2-9 17: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40|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互联网

全国网络110警察在线客服QQ:1109828828【24小时为您服务】网上110报警中心:【QQ:1109828828】网络110报警平台,以快制快拦截,如遇诈骗,请保留转账凭证、汇款凭证、帐号信息、聊天记录、语音信息等证据,方便警方破案。

    电信诈骗危害极大,骗局巧妙,普通人往往难以辨别。近段时间,电信诈骗又呈抬头趋势,警方总结出十类高发电信诈骗手段,请一定要互相转告!避免上当受骗!


骗术1、冒充公检法诈骗

    诈骗分子假冒公安、检察院或者法官等以涉嫌各种违法犯罪为由,要求受害人提供账户核查资金或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现在的诈骗“黑科技”不断升级换代,诈骗分子不仅在电话中冒充公检法人员,还诱使受害人安装以假乱真的“公安系统”APP。这类APP打着“公安部”的旗号,完全由受害人自行操作,看似公正、公开,更具迷惑性。


警方提示:

    一是留意来电号码。此类案件中,大多数来电都是通过改号软件从境外拨打,来电显示上会有“+”或“00”等前缀,如出现此类异常,可以基本判定为骗子无疑。

     二是假冒检察官、法官人员多为南方口音,当对方来电不符合常用语习惯时,就要存疑。

    三是公检法人员绝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通知你核查资金、将钱款转移到“安全账户”,更不会让你上网浏览自己的通缉令或者逮捕令,或者将此类材料邮寄到个人手中。凡通过电话、短信等要求进行转账、汇款、资金核查操作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

    四是如实在不能辨别真伪,请拨打来电号码当地的110进行核实(当地区号+110)。


骗术2、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页、微信群、QQ群等发布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套现、办理大额信用卡或办理大额低息贷款等信息,有的假冒银行发送短信,拨打电话邀请持卡人提额,诱导持卡人按照其要求操作,骗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以办理大额低息贷款为饵,通过收取受害人中介费、预付利息、保证金等方式实施诈骗。


警方提示:

    申请办理任何可透支的金融类卡时,都会受到申请单位的严格审查,并核定金融类卡的消费额度。绝对不会是所谓的“工作人员”承诺您多少就是多少。整个申请过程都是免费的,即使涉及交费,也会让你到单位或银行办理,并给予相关收据、收条。切莫被所谓的“高额”“低息”或“无息”诱惑。


骗术3、兼职刷单类诈骗

    诈骗分子先是通过网页、论坛、社交软件等渠道广泛发布兼职刷单广告,号称给网店刷单提高商家信誉可以“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在最初几单任务时,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小额报酬,使其放松警惕。


警方提示:

    网络刷单本就属于失信违法行为,不可从事此类工作,遭遇诈骗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号码等留存提供给警方,以便警方侦查。


骗术4、冒充熟人、领导诈骗

    受害人接到电话后,诈骗分子直呼其名,并用领导口吻要求“明天到我办公室来一下!”当受害人以为是其某位领导或熟人,并问“是某总、某局长吗?”诈骗分子便作肯定答复。次日,诈骗分子再次来电,称自己正在开会,找借口要求受害人准备现金送给客人。稍后,诈骗分子会要求改为向某账号转账汇款,此后继续冒充领导或熟人实施诈骗,直到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

    对此类诈骗,一是听口音,这种诈骗类型具备比较强的地域特征,犯罪嫌疑人一般南方口音比较重,当接到这类口音电话时,要提高警惕。二是问虚实,对方获取了事主部分信息,但是信息有限,可以反问对方是否是身边可以看到的人,如对方顺口回复,就可确认是骗子无疑。三是如不能确定对方身份,可详述具体事件进行确认。如对方称是单位领导不方便直接问时,可向同事侧面了解领导相关情况,谨慎核实。


骗术5、冒充网购客服退款诈骗

    受害人接到电话后,诈骗分子自称是淘宝、京东或其他购物平台的客服或卖家,可以详细报出受害人的个人订单信息,并称订单无效要“退款”、或者“退货给补偿”等,引诱受害人点击钓鱼链接、或引导受害人扫描二维码等,将钱卷入自己的账户。


警方提示:

    一是当遇到自称卖家的电话说需要退款或者重新支付时,要亲自登录官方购物网站查询,或者拨打正规客服,不要轻易点击所谓店家提供的网址,更不能在这些网页上填写相关信息

    二是各类购物平台的客服人员不会提出用户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及转账要求。

    三是银行卡号、验证码信息一定要保管妥当,不要轻易外泄。骗术6、QQ(微信)冒充老板(亲友)诈骗分子通过假冒企业老板的微信、QQ等,添加企业财务人员为好友,随后,模仿老板的口吻向财务人员下达转账指令,又或者将财务人员拉进所谓“公司高管群”,让财务人员信以为真,将钱款打入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诈骗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警方提示:

    一是微信、QQ添加好友要谨慎,发现QQ、微信被盗,马上通知亲友、同事,防止冒你之名行骗。

    二是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处理财务事宜,不能因任何特殊原因违规操作。

    三是不要在QQ、微信上处理财务事宜,凡是涉及资金转账事宜的必须当面或者电话核实。


骗术7、投资理财诈骗

    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鼓吹自己能准确预测股票、期货等的涨跌,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有的诱骗受害人参与投资,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有的推销各类“荐股软件”或“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软件平台,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或境外期货交易,其实这些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骗子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骗取受害人大量资金。


警方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平台,在微信群、QQ群等交流理财知识并不靠谱,一旦涉及汇款转账就要警惕了。此外,不要被社交平台上所谓高回报的贵金属、原油、期货等投资、“推荐股票”之类的说辞所迷惑。


骗术8、征婚交友诈骗

    诈骗分子将自己伪装成为相貌堂堂的成功男士或者美丽可爱的年轻女子,通过搜索微信“附近的人”、相亲网站、漂流瓶、摇一摇等方式与受害人结识,并迅速与受害人网恋,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以各种借口向受害人借钱,甚至诱惑被害人参与网络赌博、网上购买彩票、网上投资等,骗取钱款。


警方提示:

    对此类诈骗,一是网络交友要谨慎,特别是婚恋网站、社交网站、交友APP上的好友,深度交往时务必核实信息,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诈骗。不要轻信网上发过来的图片和视频。二是不要随意转账或者汇款,当素未谋面的网友忽然提及财物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

骗术9、机票改签诈骗

    受害人订购机票后,收到诈骗分子发来的“飞机故障或天气原因航班取消,与客服电话联系”的短信。当受害人与短信中的诈骗分子假冒的“客服”电话联系后,“客服”会引导受害人在支付宝或微信钱包进行操作,在“转账平台”上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和验证码,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转到骗子账户。

警方提示:

    对此类诈骗,一是收到航班延误、取消短信时,应拨打航空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或向机场工作人员核实。二是切记退票、退款是不需要输入密码和验证码的,更不需要先行汇款。


骗术10、网络招嫖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利用虚拟定位软件在繁华地带发布色诱信息,引诱招嫖人,一旦有人上钩,就会在上门服务之前,以先交保证金、交通费等名索要红包,实施诈骗。

警方提示:
    招嫖行为本身违法,诈骗分子以此为借口行骗更是肆无忌惮,广大群众一定要洁身自好,一旦经不住诱惑就很容易掉进诈骗分子的陷阱。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打响疫情防控全面战役。但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机造谣滋事,恶意编造污蔑攻击,发布传播虚假不实疫情信息,通过信息网络的辐射作用,引起公众极大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部署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对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

1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

相关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2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严格依法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及时发现、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虚假疫情内容的信息。

相关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

编造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虚假信息,谎报疫情,故意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

相关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

编造、故意传播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图片 | LH/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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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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