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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克团恶意提起行政复议不会对北京比特大陆实际法人造成任何影响

2020-5-6 14: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55| 评论: 0|来自: IT产业网

摘要:   4月29日,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比特”或“公司”)召开内部会议,并发表内部信《关于比特大陆子公司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行政复议》。声明指出,詹克团提起行政复议系属恶意,比特大陆 ...

  4月29日,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比特”或“公司”)召开内部会议,并发表内部信《关于比特大陆子公司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行政复议》。声明指出,詹克团提起行政复议系属恶意,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最终任免权归属股东,在任何情况下詹克团都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0年1月2日,北京比特将法定代表人由吴忌寒变更为刘路遥。2月12日,詹克团向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提起第二次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准予的第二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并将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恢复登记为詹克团。

  就第二次行政复议,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吴忌寒变更为刘路遥,与詹克团根本没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詹克团根本不具有申请第二次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詹克团提起诉讼系属干扰比特大陆正常经营的恶意行为,比特大陆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作出了撤销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2日作出的准予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复议决定,但并未决定恢复詹克团为法定代表人。比特大陆、吴忌寒及刘路遥均不服第二次复议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比特大陆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均规定了公司股东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更换,以保障股东的意志得以实现,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有序发展。需要强调的是,比特大陆法定代表人最终任免的权利属于股东,而非任何的行政机关或个人。

  与此同时,比特大陆内部信再次重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詹克团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的事实。声明称:

  第一,行政复议只能撤销工商部门作出的法定代表人公示登记,并不改变詹克团已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的事实。北京比特现任执行董事吴忌寒、经理刘路遥目前均正常履职。刘路遥仍为北京比特现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詹克团不再担任北京比特任何职务,任何情况下,詹克团都不能再担任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否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比特公司章程。

  第三,詹克团并非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无权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使权力。如因詹克团冒充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身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持追究詹克团及相关相对方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四,即使詹克团被错误登记为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亦不会对比特大陆的境内外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北京比特的唯一股东是香港比特,香港比特的执行董事和授权代表人均为吴忌寒一人;香港比特的股东是开曼公司,而詹克团在开曼公司已不再享有10倍投票权,仅间接持有开曼公司约36%的股份,也已被罢免出开曼公司董事会。因此,即使詹克团被错误登记为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香港比特也能依法将其再次罢免。

  对于詹克团可能采取的破坏行动,公司已做好充分准备,严阵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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