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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股东申请限制西藏景源表决权

2021-3-30 15: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09| 评论: 0|来自: DoNews

2021年3月29日晚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31)发布《关于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情形的说明》公告。

公告显示,因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皖通科技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认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及肖飚等股东,在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其所持有的股份有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议案的决议。

作为一致行动关系人,截至2019年7月1日,西藏景源与刘含合计持有公司7.12%的股份,超过5%,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通知皖通科技。仅9个月后,即2020年3月9日,西藏景源单方面持股超过5%时,才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西藏景源持有公司5%的股份,继续隐瞒与刘含一致行动关系。随后,西藏景源及刘含均在不同时点增持公司股票,并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未按照监管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股东肖飚、未然资产、淘谷资产、上海映雪、杭州映雪、执古资产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增加至5.57%,超过5%后,未向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

皖通科技股东南方银谷认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西藏景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含合计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7.12%;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

违规举牌方不乏玩短线赚快钱的投机主义者,另有部分举牌方则显得“来者不善”——其目标直指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少举牌方增持至举牌红线后并未停止增持履行举牌信披义务,或者故意隐匿一致行动人关系,动用多个表面分散的账户分别增持,最后缔结一致行动人,构成恶性举牌,试图通过监管层的行政处罚而成功“洗白”。如始于2015年的“宝万之争”闹的沸沸扬扬,最终以资本野蛮人败走落幕,但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

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一直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由证监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资本市场惯犯”违规举牌,违反信披制度的伎俩,终将被证监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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